3)第二百二十章 我信你个鬼_从电台主持走进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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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辩论输了,那没的说。什么协议?擦#屁#股还闲硬呢。

  嘴上说着主意,脸上露着友谊,其实心里想的都是生意。

  ——只要你一枪打不死我,我又活了过来,咱俩还能做生意,只要价钱公道。

  治大国如烹小鲜,宇宙第一强国尚且如此,更何况是一家公司的管理。

  青雨传媒是一个整体,裴幼清是一个个体。即便裴幼清是清雨传媒的法人,是股权分配上绝对的掌控者。那她也不等于清雨传媒,这是法律规定的。

  打个比方,清雨传媒纯收入一百万,按裴幼清占股100%算,这一百万都应该是她的,她可以随意支取,任性买买买。

  但这话不对,或者说有些片面。

  这100W是要进入公司基本账户的,这块费用是还要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转。例如水电房租、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等等基础花销。

  裴幼清想要花钱,可以。但要经过财务的审核。

  具体表现为三种。第一,奖励。可以借鉴种小米的雷老板上市前夕,奖励自己99亿这般操作一下。

  第二,工资。身为绝对控股老板,给自己定年薪还不是一句话的事情。十万是它,百万、千万都是它。

  第三,暂借款。自己借公司的钱用。

  不管是那种,都要在财务数据上有注明。这都是正规流程,是经得出税务局审查的。

  当然,身为老板可以任性的不走这些正规流程。而财务也是吃老板给的饭,要是实在劝不动,也不会扫老板的雅兴。

  但没出事不代表不能出事,要是有人真的想要搞你,你就非常的危险。

  尤其是第一手接触账务的财务,若是他们因为某些事情被惹怒,转头就去税务局。而且因为他们知道公司的所有秘密,基本上是一举报一个准。

  若是打铁自身硬还好说,就怕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就像现在这种没有任何理由与手续,就将五百万的数额打向个人卡号,可不仅仅是偷税漏税,更甚者是挪用公款。

  要是及时还上还好说,要是还不上,严重者要构成刑事犯罪。

  裴幼清只是在校大学生,而且还是北电这种不注重文化课的艺术院校,没有这方面经验与阅历的她不懂这里面的关键,倒也可以理解。

  但苏宁是清华出来的高材生,还是经管专业的。她绝对不应该不懂这种常识。

  还是三种可能。第一,这事是她与裴幼清商议的,只不过赵守时不知晓。

  第二,苏宁劝过裴幼清,只不过没有劝住,只好听她任她。

  第三,苏宁根本就没劝过,甚至都没有提示过这里面的风险。这就是要当反骨仔的前兆。

  苏宁是裴幼清很早就认识的朋友,她跟裴家的关系也很深厚。

  不到万不得已,赵守时不愿意去怀疑苏宁的人品。

  但你要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那也是扯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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