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百二十二章 开庭_重生之娱乐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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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们是公众人物之前,他们首先是具有完全法律权利的合法公民,他们享有香港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等等,在法律的威严性面前,任何东西都应该摆在次要地位。”

  “被告方《娱乐新周刊》以顾先生和赵小姐是公众人物为理由,刊登严重损害顾先生、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名誉的报道,在法律层面已经属于事实上的犯罪行为,我想请问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团成员,是法律的威严性重要。还是应该让法律给‘公众人物’这四个字让道?”

  “再则,媒体的职责是给公众传递信息,在舆论与事件之间搭起沟通桥梁和引导公众舆论的作用,因此任何一家专业和有良知的媒体都应该把‘严谨’这两个字放在首位,如果为了保证信息的所谓及时性和新闻效应就忽略了消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我觉得还不如不报道的好,因为可能就是因为你的错误报道,而导致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发生。比如某些人因此而受到伤害。”

  “《娱乐新周刊》为了报社的利益,刊登了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带有侮辱性词汇的报道在侵犯了顾先生、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拉低了整个香港传媒的道德底线,我不禁想问,一家为了一己私利可以不顾事实真相的报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最后,被告代理律师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倪振身上我并不认同。倪振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责任人,他理应为自己的言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娱乐新周刊》同样是一家具有完全行为责任的单位,它完全有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在明知道自己的报道会给公众带来误导作用的情况下《娱乐新周刊》依然这样做了,这显然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行为,目的自然是利用这种震撼性的报道来带动报纸的销量,我这里有份数据,2月10日《娱乐新周刊》的销量比往期增加了220%。所以当《娱乐新周刊》把倪振的话刊登在报纸上的时候,双方已产生连带责任。”

  钟利明说完坐下,被告律师立刻起身说:“首先,对于原告律师言语中对我的人身攻击我表示抗议。”

  法官说:“抗议有效,原告律师,请你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注意自己的用词,否则将视为藐视法庭。”

  被告律师接着说:“刚才原告律师说《娱乐新周刊》不够专业,甚至不道德,我无法认同,众所周知,香港的媒体向来有‘娱乐媒体’这么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它们主要报道一些公众关注和喜欢的娱乐新闻,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它们的报道一般都无法做到严谨……”

  “反对。”钟利明打断被告律师的话,起身说:“被告律师有意混淆概念,即使娱乐新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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